4月3日下午,浙江省第四十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峰在会上宣布:
1.全省高三、初三统一于4月13日开学。
2.中学其他年级、小学四-六年级于4月20日以后开学,小学一-三年级于4月26日以后开学,幼儿园于5月6日后看情况开学。这些学段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
3.高等学校按4月下旬开学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返校的师生,允许延期返校。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学生和外籍教师暂不返校。
5.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有关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不得早于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一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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