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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评之五十四|处罚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者并非小题大做

2020年02月26日 19:49:14 来源:钱江晚报

  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报道,2月25日上午,建德下涯镇疫情防控联合纠察组在集镇上对一名外出不佩戴口罩的人员开出了第一张罚单:根据当前防疫要求,未佩戴口罩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2月23日,浙江就对理发店开出了首张“不戴口罩”罚单。据了解,温州泰顺县卫生监督所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理发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口罩就给顾客理发,便当场对店主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当下,疫情的防控仍然处在吃紧的阶段,公共场所戴口罩,不仅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更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

  我们知道,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就是飞沫,而有效阻断飞沫传播的有效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保持一米的安全距离,另一种就是戴口罩。而相比而言,戴口罩更为重要,因为它能从源头上减少病毒的传播。

  现在,一些人基于疫情形势的好转,在思想上出现了麻痹和松懈的情况,不仅开始往公共场所扎堆,甚至还不戴口罩。如此做法,无疑给疫情防控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也给公共场所的安全造成威胁,甚至还可能使疫情防控工作半途而废。

  浙江目前仍处于防控的一级响应阶段,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规定,任何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做好防控工作。

  而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无疑是每个人都必须服从和配合的工作之一。从这个角度说,处罚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者不是小题大做,而是依法防控的一个具体的体现。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的目的还是在于提醒并让这些不戴口罩者在这段时间形成出门戴口罩的习惯。

网络编辑:周昌均

系列评之五十四|处罚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者并非小题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