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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孩子养在膝下五年 “父母”竟没监护权?

2019年12月20日 09:28:03 来源:腾讯体育

  本网讯(通讯员 慕煊 编辑 余梦娜)女子金某为了女儿庞小新(化名)的监护权,将小新的外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小新的监护权归自己所有。母亲拥有孩子的监护权不是天经地义吗?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审理了这起抚养权纠纷。

  经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原来小新并不是金某的亲生女儿。2014年8月25日,金某的母亲张某打开家门,竟在门口发现了一名女婴,其旁边还放着生辰八字。张某心想:这孩子才出生没几天就被遗弃,实在可怜。于是,她将孩子抱进屋中,事后与女儿金某、女婿庞某商量,最终决定收养这名女婴。

  金某夫妇因已育有一子,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故未能办理收养手续,仅在派出所办理了落户登记。于是,小新落户登记至庞某及金某的家庭户中,但在“户主与户主关系”一栏中确定为“非亲属”。

  多年来,金某夫妇对小新视如己出,一家人其乐融融,这本是儿女双全的好事,却因为没有监护权,对小新的教育及其他权利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比如今后可能无法办理入学手续等。为此,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新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小新一出生即被金某、庞某和张某抱养,虽然无法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当地村民公认金某、庞某系庞小新的“父母”,张某系庞小新的“外婆”。由于庞小新被抱养已经五年,即将到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且当地村委会同意庞某、金某为庞小新的监护人,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农村的善良风俗,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庞小新收养关系未依法确定前,由庞某、金某履行监护职责较为妥当。据此,法院判决在收养关系未依法确定前庞小新由庞某、金某监护。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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