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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警示标语 男子散步散到坑里

2019年11月16日 10:26:30 来源:腾讯体育

  本网讯 ( 通讯员 慕煊 编辑 余梦娜 ) 男子高某晚餐后至江边散步,恰逢防洪堤在施工,但高某无视警示标语,依然进入施工地,结果不小心坠入一个4米高的缝隙,摔成了九级伤残。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8年10月12日晚,高某和两位朋友吃过晚饭,一起散步至麻步镇的一处江边。此时江边的防洪堤正在施工,施工单位设置了“基坑危险、请勿靠近”字样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用竹竿制作了简易隔离栏作为防护措施。

  高某在防洪堤旁的水果摊买了一袋橘子后,便直接弯腰跨过简易隔离栏,忽略了警示牌的危险提示,进入工地。由于两位朋友还未过来,高某便回头招呼二人,但因未注意观察周边情况,不慎坠落到防洪堤与桥梁之间的缝隙中,造成第二腰椎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弓板及左侧横突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等。当晚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

  庭审中,高某认为,施工地晚上无人看管,围起来的栏杆是竹竿不是钢管,人员可以随意翻越,且施工现场有大缝隙,人员容易掉落,较为危险,且施工方没有就这个缝隙部分专门做警示和安全措施。这些情况足以表明被告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施工方则认为,高某无视施工地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故意翻越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故本次事故发生与施工方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明知案涉防洪提正在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的防洪堤上散步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仍继续无视警示标识,翻越简易隔离栏,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故其损伤主要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施工方虽在施工区域采取设置标识、安装简易隔离栏等安全措施,但其未能做到必要的封闭施工,且对防洪堤与桥梁之间的夹缝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故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应承担次要责任。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酌定高某自负损失的85%,施工方承担高某损失的15%。经法院确认,高某的各项合理损失(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共计373801.21元。据此,判决施工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高某57570.18元。

网络编辑:周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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